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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发布时间: 2007/09/10     点击量:4054     返回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 赵沁平

  今天,全国各族群众迎来了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幕的日子,从今天起到本月15日,全国各地将围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这一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一向十分重视。1956年国务院成立了以陈毅副总理为主任的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并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将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7年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同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了2010年以前在全国初步普及普通话的目标;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从此走上法制轨道。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一个民族的崛起,除了经济的强盛外,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繁荣。中华民族历尽沧桑,仍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文化的薪火相传居功厥伟。文化不绝,民族就不灭。语言文字是国家重要的、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逐渐走进人们视野的背景下,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2007年年初提出了“把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并将“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确定为第十届“推普周”的宣传主题。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协调人类生产和生活方面具有基础作用。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从南方到北方,从沿海到边疆,从城市到农村,人员流动、商品流动和信息流通的范围越来越广,推广普通话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突出。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社会交际急遽扩大并更加频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语言文字发挥维持社会高效协调运转的功能,需要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这为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做好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普及工作,对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的语文应用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均衡发展,促进人际和谐相处等,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是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之一。从1998年起,“推普周”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9届,在提高公民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方面,取得了喜人成果,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渐成为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一个“知名品牌”,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喜闻乐见、从中受益的语言文化节日,产生了较为广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第十届“推普周”期间,全国各地各部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为目标,全面、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语言观念,通过多角度、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充分展示10年来各地推普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国家语委将于“推普周”期间表彰200余个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先进集体和500余名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并公布表彰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以此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推普周”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整合带动作用。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使命。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树立主体化和多样性辩证统一的语言观,准确把握、全面宣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引导社会正确看待并妥善处理普通话与方言、国家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的关系,努力形成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体的多语多方言和谐并存、良性互动的语言发展态势。

  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创造民族文化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方面的作用,将语言作为一种国家资源加以保护利用,妥善处理好汉语与外语的关系,积极引导社会民众树立应有的母语自尊和母语认同,重视并加强对蕴含在语言文字中的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使语言和文化互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国民语文素质,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水平,增强国人对祖国语言文字和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扩大当前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为做好汉语的国际推广、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作出积极努力。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积极营造主体化与多样性和谐统一的语言生活。首先,要有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宏观视野,主动关注各类社会语言现象,对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思考,切实加强对语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密切关注并积极开展对语言教育领域的引导和监管。第二,树立主体化和多样性辩证统一的语言观,妥善处理好普通话与方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汉语与外语及语言规范与发展等诸多关系,努力形成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体的多语多言并存、良性互动的语言发展态势。第三,树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语文工作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同时注重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语言文字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坚持管理工作与科学研究的协同和相互支持,不断开创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

  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主要体现为“建设、推广、监管、服务”四大任务,并需要主动与文化、教育和信息化三个领域紧密结合。在建设方面,既要做好语言文字语料库、信息化等资源建设,也要重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和法制、规范标准建设;在推广方面,要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切实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在监管方面,要针对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应用不规范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和研究,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同制定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在服务方面,要组织协调、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为使语言文字工作做到可持续发展,不断扩大规模和提高工作水平,语言文字工作还必须主动与文化事业相结合,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积极传承、弘扬中国优秀和先进文化,努力推进汉语的国际传播;必须主动与教育发展相结合,重点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通过学校辐射、带动全社会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必须主动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拓展工作领域,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效率。

  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项关系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意义深远,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50多年来推普工作的优良传统,自觉把此项工作放到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齐心协力,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以科学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知难而上的进取精神,努力开创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新的工作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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