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冀电大校字[2003]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为保证汉语言文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要求:
1、根据省电大文件要求,我校确定汉语文学专业学员的实践方式为社会调查。
2、要求学员按照省校文件精神完成社会调查后,提交一份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3、完成时间:2004年5月31日前。
4、其他要求按照省校文件执行。(省校文件已发给学生人手一份)。
二、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的相关内容均严格执行省校文件规定。
2、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份四个步骤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提交选题、资料目录:3月24日前
(2)提交论文写作提纲:4月4日前
(3)提交初稿 5月10日前
(4)完成论文定稿 5月31日前
三、望学员抓紧时间,按要求完成集中实践环节。不能按期完成者,随下一次集中实践的学员重新进行,责任自负。
教学处
2003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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