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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社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4/30 点击量:3642 返回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校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要求,推进邯郸老年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稳步发展,助力邯郸老年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我校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职成函【2024】13号文件中:一、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四)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经费的老年教育投入机制。开展老年教育可按照社会培训模式收费,高校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其他各类学校可参照该文件执行。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2021】17号文件中:三、坚持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三)高等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校以学校名义,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面向社会人员(含在校生)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可向其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高校接受委托开展的培训,培训费由委托单位支付,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成本补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业余活动以外,为社会人员和单位提供各类场馆、大型教学仪器设施实行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向社会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等技术和科研服务活动;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专门规定的其收费标准标准有双方协商确定。上述由学校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在收费标准实施前至少30天进行公示。
根据以上条款内容,我校符合文件规定及要求,现申请备案执行,具体办学项目内容如下:
【办学项目】老年教育
【办学内容】我校为邯郸地区老年学员提供授课、场地等服务。
【收费标准】普通班每生900元/年、提升班每生1500元/年。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
邯郸开放大学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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