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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语言文字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11/26 点击量:4093 返回
为提高我校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根据《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关于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相关规定,学校语委办组织部分教师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报名、学习和培训,在11月20日市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中,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大都成绩良好,达到了规定的等级。
在学习培训过程中,我校教师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并与培训员热烈交流。培训结束后,大家又全力准备,积极备考。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最终大多数教师取得了一级乙等或二级甲等的优异成绩,本次测试大大提高了我校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使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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