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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9/05 点击量:4111 返回
招生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办学声誉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严肃而重要的工作。近一时期,社会上陆续发生高校由于招生工作引发的相关事件,成为社会关注及大众媒体纷纷报道的热点问题。同时,在全国电大系统2007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中,个别单位也出现了跨区域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开放教育及电大系统的办学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广播电视大学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办学声誉,确保开放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2007年秋季招生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电大严格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7年秋季招生方案》(电校教[2007]28号)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落实工作环节。要加强对所属教学点招生宣传、学生咨询、入学水平测试、入学资格审核、招生数据注册以及合作办学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控,抓紧建立和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应急机制。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果断和妥善处理,不能由此引发社会矛盾。 二、严格执行中央电大下达的招生计划,正确认识和处理招生规模和生源质量的关系,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预注册”计划外学生,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计划。 三、试点教学点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通过“异地招生、挂靠注册”等方式变相跨区域招生。 四、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央电大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中央电大或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名义或中央电大合作办学单位等名义招生办学。未经中央电大批准,不得以模式探索、教改实验等方式自行设立各种形式的教学点、延伸点或学习点。 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及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和2007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提纲进行招生宣传,如实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此外,对于各地有损电大声誉和形象的新闻报道给予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六、规范与社会各类单位的合作办学行为。要对拟合作单位的办学资质、社会声誉、办学条件及办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和认真评估,并对合作单位的办学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请各省级电大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电大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对照上述要求和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立即对所辖教学点2007年秋季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及时消除潜在隐患,确保招生工作质量。中央电大将从2007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开始,对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确保试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中央电大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见广播电视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如未能在该系统中正常接收文件,请咨询开放电子公务研究中心(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8528698、58528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