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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社区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5/30 点击量:3972 返回
我校因工作需要,并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08】42号文件中:二、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2021】17号文件中:三、坚持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三)高等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校以学校名义,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面向社会人员(含在校生)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可向其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高校接受委托开展的培训,培训费由委托单位支付,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成本补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业余活动以外,为社会人员和单位提供各类场馆、大型教学仪器设施实行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向社会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等技术和科研服务活动;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专门规定的其收费标准标准有双方协商确定。上述由学校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在收费标准实施前至少30天进行公示。
根据以上条款内容,我校符合文件规定及要求,现申请备案执行,具体合作培训内容如下:
一、【合作培训项目】考研自习室合作
二、【合作培训内容】我校为考研自习室项目提供场地,合作单位负责考研自习室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并为我校教职工及本科学员考研提供帮助。
三、【合作培训时间】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为期一年。
四、【收费标准】1100元/每生。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
邯郸开放大学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