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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科研工作(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7/12/20     点击量:3644     返回

    

各处院:          

为了调动我校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科研工作质量,根据《邯郸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成果)评优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开展科研工作(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和奖励方式

科研工作(成果)奖项包括科研成果完成奖、优秀成果奖、科研先进个人三类。

二、参评范围

按上述制度要求,在2016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已结题的科研课题、已出版的论著与教材、已发表的论文。

已享受过科研成果完成奖的成果,本次不再享受;已参评其他评奖并获奖的成果,本次不再参评优秀成果奖。

三、时间安排

20171231前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到科研处。

20181515日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成果评奖。

四、材料报送

1、成果原件(评审结束退还)。

2、相关复印件一份(论文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封底,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课题需复印立项和结题材料),复印件在评审后由学校留档。

3、处院电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打包后,标明申报处室,发送到范素萍邮箱(532702399@qq.com)。

 

附件:2016-2017年科研工作(成果)电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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