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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 2008/06/17 点击量:7864 返回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08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其中,石家庄市271名,承德市155名,张家口市253名,秦皇岛市137名,唐山市317名,廊坊市195名,保定市378名,沧州市348名,衡水市302名,邢台市315名,邯郸市329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
基本条件是:(1)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2)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5)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6)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也可参加此次选聘。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6月16日——6月25日)。符合选聘条件的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符合选聘条件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从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市。省外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报考去向。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6月26日——6月30日)。资格审查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各市委组织部负责。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院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对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要认真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加盖党委印章,于6月30日前,根据考生报考去向,送各市委组织部。材料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EXCEL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另附电子版)。
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6月30日前,报名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准备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三支一扶”活动办公室负责。 6月30日前,根据考生报考去向,送各市委组织部。材料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EXCEL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另附电子版)。
填表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各市委组织部报考地点和联系方式附后。
3、笔试(7月1日——7月10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参加统一选聘考试。笔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统一出题,各市同时组织闭卷考试,省委组织部派人巡视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为100分。准考证由各市委组织部发放,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
阅卷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笔试成绩由各市委组织部发布。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4、组织考察(7月11日——7月20日)。根据笔试成绩和各市分配名额,以市为单位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数量1.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市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
5、体检(7月21日—— 7月25日)。各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未被列为体检人员的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7月26日——8月5日)。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决定聘用(8月6日—— 8月底)。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县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分配到原藉所在县。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8、岗前培训( 9月15 日前)。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四、任职方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如果当地乡镇发放津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0311-87906305。
附:河北省各市委组织部报考地点和联系方式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0日
河北省各市委组织部报考地点和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市委组织部农村处(306房间)
联系人:侯文献 电话:0311—86686468
承德市:武烈路1号市委组织部基层处(市委3号楼)
联系人:陈旭 电话:0314—2050745
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6号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联系办公室(118房间)联系人:赵燕东 电话:0313—8019019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95号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组织科
联系人:朱永久 李跃峰 电话:0335—3220141 0335—3220140
唐山市:西山道1号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联系人:刘登能 电话:0315—2801197
廊坊市:金光道18号市委组织部基层一科
联系人:王国强 电话:0316—2013511
沧州市:御河路1号市委组织部联系办
联系人:闫浩胜 电话:0317—2085013
保定市:东风西路5号市委组织部农村处(306房间)
联系人:周青文 电话:0312—3089804
衡水市:新华路7号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联系人:范东杰 电话:0318—2023050
邢台市:新西街186号市委组织部基层办
联系人:王文丑 电话:0319-3699060
邯郸市:人民路178号市委组织部基层处
联系人:郭绍林 电话:0310—3111565 0310—3113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