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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7年春季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 2006/12/12     点击量:4183     返回

  

(电校教[2006]59号)

        中央电大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7年春季招生方案》,现已印发。

       2007年春季开设试点专业46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专业15个,专科专业31个(其中课程开放专业23个)。

       本科专业: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硬件方向、应用方向、网络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系统智能控制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等3个专业2007年春季不招生。

      专科专业: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国际金融方向、合作金融方向、保险方向)、法学、现代文员、护理学、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统计核算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

       课程开放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及应用、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建筑施工与管理、市政公用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社会工作。

       开放教育试点办学规模近年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当前有必要着眼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从总体上适当控制办学规模增长幅度。省级电大及试点教学点(含中央电大各学院及所属教学点,下同)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处理好扩大规模和保证质量的关系,继续花大力气落实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办学条件,促进试点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要求,两年制本科、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试点专科招收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本科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省级电大及试点教学点务必严格按照中央电大通知要求和2007年春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提纲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对以虚假承诺误导学生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澄清。部分试点专业,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的合作协议已到期或合作内容有变化,招生宣传提纲、招生宣传海报已作相应更改,请予注意。

       中央电大统一印制2007年春季招生宣传海报、招生宣传提纲。省级电大应将中央电大招生海报分发至各试点教学点,在招生报名处张贴。省级电大可按照中央电大招生宣传提纲及相关要求,统一印制提供所属试点教学点进行招生宣传使用的宣传材料。省级电大在招生简章中须公布参与本年度招生的试点教学点名称,明确有关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网络教育政策要求。试点教学点不得自行印制或以任何形式发布(如网络广告)招生宣传材料。

       省级电大须于2006年12月25日前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报纸上公示2007年春季试点教学点及其招生专业,并保证每个招生的试点教学点都能及时得到刊登公示的报纸,供试点教学点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使用。请省级电大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本校2007年春季试点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公示试点教学点的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一套报中央电大招生办公室备案。

       未经中央电大批准不得自行设立试点教学点或学习点进行招生,或在试点教学点自行增开新专业。未经中央电大批准并予公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中央电大或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名义招生办学。严禁未经公示的试点教学点或其他单位开展开放教育试点招生活动。试点教学点不得跨区域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省级电大要加强对试点教学点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规范试点招生工作管理,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试点教学点要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把招生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统筹考虑,分类管理”的原则,2007年春季继续开展招生规模自控等小范围试点,并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电大也要研究对所属试点教学点实行分类管理的措施,逐步建立试点教学点分类管理机制。

      根据试点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办学条件意识,高度重视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层次相匹配的问题,提高教学及教学支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未安装、使用电大在线教学平台的本科教学点,2007年春季起本科专业停止招生。

       详细信息见广播电视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央电大校长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649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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