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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相关手续须知

发布人: 招生办     发布时间: 2007/09/11     点击量:5972     返回

    学校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相关手续须知
1. 打印报到证后,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打印报到证后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协议就业,由学校收齐协议书和相关材料后,至少每月到省人事厅集中办理一次,多办不限。省人事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的办理。同城学校间要加强沟通,互相协作,尽量缩短为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手续的时间。办理时可先委托其他学校代办,随后再追加小库。2008年1月2日起到择业期止,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毕业生既可仍由学校办理,也可直接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
2. 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理调整改派的期限为一年。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各学校要从严控制,督促毕业生诚信履约。所谓特殊情况是:1.照顾家庭所需。2.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3.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需填写《非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由学校集中报省人事厅审批。省人事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的改派事宜。调整改派于9月1日开始受理,至2008年6月止。学校一般一月上报一次。
3.就业率统计相关问题:
  2007年8月20日左右,将进行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的第一次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请各学校将协议、灵活、合同等相关材料备齐,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2007年12月20日左右进行第二次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具体统计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4. 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学校要通知到每一个升学的毕业生,在2007年10月30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退交回省人事厅,并上报升学数据库(报到证数量和升学库里的人数、相关信息要一致);如果就业,学校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章)”,留学校备查。2007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5. 特困生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
  在毕业生离校前,各学校要将特困生的相关材料、特困生登记表和数据库报送到省人事厅,并告知我省生源毕业生于8月1日后到生源地所在市人事局登记备案,接受就业援助。
6. 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可持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丢失证明、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个人申请),在报纸刊出的一个月后,到省人事厅进行补发,补发的报到证按原库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07年12月31日前,补发报到证由学校集中办理。
7. 各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将相关事项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和辅导员、院系主管书记,并做好对离校后毕业生的服务和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属学校集中办理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让毕业生自己到人事厅办理。暑假期间,各学校要有专人值班,负责接收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材料,并在期限内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校区分散的,各个校区要设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工作。对离校后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不负责任,上交矛盾,造成毕业生来回奔波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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