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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7/04 点击量:3861 返回
中央电大决定第二次开展教学点清理工作。 清理内容:教学点招生情况,有无2008年春季之前(含2008年春季)连续两季以上未招生现象;教学点有无挂靠招生及挂靠注册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设点、跨区跨专业招生等其他违规办学及不规范操作问题;教学点按要求落实招生、教学与教学管理、支持服务等各环节工作情况,有无严重教学质量问题。 清理原则:对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但自2006年秋季起连续4个招生季均未招生的教学点,拟予以撤销。若其同时为中央电大考点,其考点资格亦拟撤销;对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但自2007年春季起连续3个招生季均未招生的教学点,拟予以“黄牌”警告。若2008年秋季仍未招生,将于2009年春季予以撤销;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教学点,拟按照文件要求予以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教学点的处理。 教学点清理采取省级电大自查和中央电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中央电大根据省级电大自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核查,于7月1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于7月通报清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