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邯郸开放大学!
发布人: 语言文字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10/20 点击量:3214 返回
各处室、各学院:
为了确保我校顺利通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根据《关于做好迎接河北省对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邯语[2008]10号)要求, 全校教职员工应全面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努力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为使我校顺利通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奠定基础。
请各处室、各学院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学校教学处语言文字迎评办公室将在10月中旬对全校教职员工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问卷测试,对知识掌握不牢固的部门和个人督促其整改学习。
附件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附件2: 《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上一条: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大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