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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佚名     发布时间: 2009/06/16     点击量:17030     返回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精神,更好地做好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09年省级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左右,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08届、2009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部分城市社区。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计划。6月上旬公布招募计划。
2、组织报名。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20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毕业生和本省2008届毕业生直接到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邮寄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河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电子邮箱:zhangw1518@126.com,传真:87905338,87800199;邮编:050051)。
3、招募办法。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拟定体检人选和适当备用体检人选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按“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附件3)指定医院组织体检。根据选派原则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
4、档案转递。2008年、2009年“三支一扶”志愿者档案于7月20日前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有关院校统一转至政府所属省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基本情况,“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计生服务的医学类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1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900元,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就业服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力度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志愿者。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二)落实“三支一扶”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
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登记失业的,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的,可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对经营好、信誉高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把“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力争做到每个“三支一扶”志愿者都有专人负责。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愿意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选聘。对期满考核优秀、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由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纳入2009年的招募对象,人数不超过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数的5%。
   (六)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2007年“三支一扶”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制定和完善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管理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支一扶”志愿者信息库建设
    各地要把“三支一扶”志愿者信息库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汇总、报送、更新等工作,确保入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加强“三支一扶”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特别是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做好“三支一扶”志愿者的评议考核
    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三支一扶”工作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附件: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2.河北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4.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
5.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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