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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部门进行语言文字基本知识测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0-27  浏览次数: 3765   返回

    各处室、各学院:
    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在九月下旬已经下发通知,请各处室、各学院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根据邯郸市迎接河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检查评估的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将在本周内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测试。语言文字办公室将以处室为单位分发试卷,请各部门认真答卷。试卷完成后,请于下周一(11月3日)18:00之前送至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北二楼)。
    试卷的答案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上两项法律文件可在我校校园网语言文字专栏内《邯郸电大关于进行语言文字基本知识测试的通知》的附件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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